前言


GB 14287的本部分的第5、7、8章为强制性的,其余为推荐性的。
GB 14287《电气火灾监控系统》由以下部分组成:
——第1部分:电气火灾监控设备;
——第2部分 :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;
——第3部分 :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;
——第4部分 :故障电弧探测器;
本部分为 GB 14287的第4部分。
本部分按照 GB/T 1.1—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。
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。
本部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火灾探测与报警分技术委员会(SAC/TC 113/SC 6)归口。
本部分由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负责起草,宁波习羽电子发展有限公司、上海华宿电气技术有限公司、沈阳斯沃电器有限公司、福建俊豪电子有限公司参加起草。
本部分主要起草人 :丁宏军、高伟、张颖琮、李小白、曹振、刘长安、齐梓博、胡少英、黄武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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